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我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和树立良好风气。
各分党委要运用讲廉政党课、举行新任干部廉政谈话会等多种方式和载体,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和树立深入实际、真抓实干的务实之风,贴近群众、为民解忧的服务之风,艰苦奋斗、崇德尚俭的节俭之风,严格自律、清廉正派的廉洁之风。
二、严格执行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2、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行为;
7、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晚会,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谊会,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9、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纪委监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各分党委、党总支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也要对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及时回应师生对持续纠正“四风”的深切期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
纪委(监察处)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