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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优秀教职工 疗休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年06月11日 00:00  点击:[]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管理暂行办法

三峡大学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三峡大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使疗休养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运作,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本着“控制规模、教师为主、激励先进、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疗休养活动的管理部门及分工

1.学校工会牵头、人事处参与制订疗休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学校工会、人事处负责协商疗休养活动领队及工作人员的安排。

3.人事处负责审核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

二、疗休养活动的对象

1.疗休养人员必须是进校工作三年及以上、当年全年(学年度)在岗、身体健康的教职工。

2.全额补助的疗休养人员是在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的教职工中遴选,由学校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自费公助的疗休养人员是在近三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和省级及以上专家中遴选。

4.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指标,按全校在职教职工总数的3-5%安排。

5.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每五年为一轮。五年内同一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疗休养活动,不得互相顶替。

三、疗休养活动的经费

1.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

2.疗休养活动的经费由工会、人事处共同管理。自费公助的人员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人员、校级师德标兵、教学名师、教学新秀补助额度为2500元/人,其余人员为2000元/人。补贴额度若有变动,以当年公布的额度为准。

3.全额补助的疗休养人员的补助经费,是指全程交通费、住宿费、统一安排的进餐费,其余的由其本人负担。

4.领队和工作人员的费用,按出差标准报销。

四、疗休养活动的组织

1.疗休养地点由校工会在全国总工会和各省总工会的疗休养基地中选择确定。

2.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方案发布后,各基层工会按照工会下达的指标数,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上报疗休养人员名单和登记表。全额补助的疗休养人员名单由学校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不占所在单位疗休养人员指标。

3.疗休养活动只限疗休养人员本人参加,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原指标所属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补报。

五、疗休养活动的要求

1.做好安全工作。

2.带队人员应全力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和学校的声誉,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

3.凡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疗休养的规定和纪律。

六、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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